为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20号)及《陕西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实施方案》(陕卫办妇幼函〔2024〕90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区经批准提供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含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中心情况)公示如下,方便群众就医,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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