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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10 09:24 信息来源: 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宝政办函〔2025〕43号)精神,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重新编制,形成《金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区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金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审批,实行清单管理,全面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的工作要求。区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中、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和《金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逐项编制、完善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逐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实施要素,及时调整办事指南,并更新完善政务服务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

二、创新改革方式,持续优化审批流程

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持续提升网上办事深度,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行政许可事项集成化办理。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化审批流程,持续推进容缺受理、“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跨区通办、告知承诺、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改革举措,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满意。

三、加强审管联动,实现无缝衔接

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逐项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严守监管底线,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责任。对审管一体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的职责,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办法》(宝金政办发〔2024〕6号)的要求,落实审批职责、监管责任和审管联动的工作措施。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许可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在平台(系统)接收、认领许可信息或在收到线下推送的许可信息后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四、做好清单衔接,及时动态调整

各部门涉及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中、省、市级清单对相关许可要素作出动态调整的,各部门要做好衔接。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金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 年版).xlsx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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