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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为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按照《关于推出第三批关中平原城市群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的通知》(关中平原办发〔2025〕1号)要求,我局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请各相关单位对照“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做好业务办理,确保“跨省通办”工作有序推进,并与每年12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跨省通办”办件量。
邮箱:jtqxzspfwj@163.com
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