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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宝鸡市金台区三迪景瑞幼儿园向我局申请注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意其依法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宝鸡市金台区三迪景瑞幼儿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161030360000061号)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10303698414
212M)正、副本、印章同时作废。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民办幼儿园名义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