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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拟报批的宝鸡市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
宝鸡市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土地征收用地,征收土地涉及中山西路街道胜利村、长青社区共计1.5395公顷。用地范围以宝鸡市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中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陕地三测(2025)084号〕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
宝鸡市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土地征收涉及土地的现状为:中山西路街道胜利村、长青社区的耕地、林地和农村道路。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宝鸡市烈士纪念园项目建设。
四、其他相关事宜
征收土地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区人民政府依据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利害关系人对土地权属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分局。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