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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宝鸡瑞香堂医药有限公司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申请,附《企业注销名单》。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企业注销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书编号 |
1 |
宝鸡瑞香堂医药有限公司 |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中山东路83号 |
91610303559372921A |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陕DA917000410《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 陕宝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2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