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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8月11日受理宝鸡银河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提出的(þ歌舞 ¨游艺)娱乐场所变更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5年08月12日至2025年08月21日;
申 请 人:宝鸡银河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场所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23号;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
序号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性别 |
籍贯 |
1 |
法定代表人 |
张阳 |
祁冬梅 |
女 |
甘肃庆阳 |
2 |
主要负责人 |
张阳 |
祁冬梅 |
女 | |
3 |
投资人 |
陈明、祁冬梅 |
祁冬梅 |
女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五十三条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917-3523166 邮编:721000
通讯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66号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