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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许可宝鸡炜之森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9-04 14:49 信息来源: 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9月3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21号,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宝鸡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印发〈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宝市财办会〔2021〕11号)的规定,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方式作出准予宝鸡炜之森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现将以上公司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宝鸡炜之森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中山东路39号院2号楼2单元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303MA6XE03E8F

法定代表人:祁广斌

许可证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证书编号:DLJZ61030320250010

公示地点: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通知公告栏及金台区政府网

监督电话:0917-3520063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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