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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6月至8月,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22年至2024年度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司法局、区招商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工商联、群众路街道办事处、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区防汛抗旱保障中心、区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评价意见
(一)预算情况。部门综合预算数据显示,2022年全区“三公”经费183.56万元(公务接待费12.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1.02万元)、2023年114.41万元(公务接待费11.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2.94万元)、2024年169.77万元(公务接待费9.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0万元)。
(二)决算情况。部门决算汇总数据显示,2022年全区“三公”经费112.36万元(公务接待费4.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43万元)、2023年148.48万元(公务接待费9.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40万元)、2024年256.53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15.74万元、公务接待费9.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7.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32万元)。2024年较2022年增长144.17万元,增幅128.3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增支71.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支51.89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用15.74万元。
(三)车辆编制情况。截至2025年7月11日,全区公务用车编制总数163辆,实有150辆。其中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数100辆,实有96辆涉及26个单位(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3辆、应急保障用车21辆、机要通信用车11辆,老干部用车1辆),事业单位编制数42辆,实有33辆涉及26个单位(业务用车)。市场化公车平台编制数21辆,实有21辆(应急保障用车)。
(四)制度建立情况。目前我区建立“三公”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有《关于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宝金办发〔2018〕78号)、《关于调整区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宝金财〔2016〕104号)、《金台区区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宝金财〔2016〕2号)、《金台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宝金财〔2020〕12号)等。
审计结果表明,本次审计涉及14个一级单位和4个二级单位均能建立“三公”经费内控管理制度,财经法纪意识有所提高。“三公”经费支出不规范问题较2022年、2023年明显减少。但公务接待费整体刚性预算意识还需增强,存在的超预算、改变用途列支“三公”经费等问题,应予以认真整改。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不规范问题
1.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群众路街道办事处等3个单位超预算列支公车运行维护费。
2.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群众路街道办事处等5个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决算不实。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防汛抗旱保障中心、区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区林业局等5个单位改变预算指标用途,将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于其他支出合计33.87万元。
4.区司法局超范围列支租车费用0.16万元。
(二)公车购置费支出不规范问题
1.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采购资料审核把关不严,供应商资料不真实。
2.区应急管理局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制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不规范问题
1.区招商局、区民政局等2个单位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
2.区招商局、区民政局等2个单位公务接待费决算不实。
3.区招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2个单位报销附件不齐。
(四)审计期间已整改问题
全区公车平台车辆租赁情况显示,2025年1-7月,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扬尘治理办、区垃圾管理服务中心、区五拆办等单位存在长期租车问题。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照省、市公车管理部门要求,严格落实“一事一租,一次一租”规定。截至2025年8月18日,已完成整改。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处理意见。区审计局建议: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区财政局应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健全预算编制机制,强化预决算审核与执行监管。各部门须树牢预算意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规范预算调整,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高效。规范公务用车全流程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应全面摸底和清理编制外车辆,落实“一车一账”制度,杜绝长期租车行为。严格执行车辆配备标准,强化公务用车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相关制度,规范区级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行为。从严管控公务接待支出。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全面落实“无公函不接待”规定,严格把控接待范围,将接待活动限定在合理范畴。杜绝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确保接待工作规范有序,经费使用合规透明。
四、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高度重视,从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监督检查、提升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问题整改。部分单位已整改到位。针对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不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修订完善了公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支出预算,并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整改台账。区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分解细化了制定了详尽的整改清单。区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修订完善了《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应急保障车辆管理办法》等2项内控制度。针对公务接待费支出不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区民政局召开党组专题会议,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组成整改工作专班,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分工,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并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建立整改台账。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财务人员和公务接待经办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修订了《区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针对公车购置费支出不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的通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并修订了《区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未整改到位的4个问题,一是5个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决算不实。二是采购资料审核把关不严,供应商资料不真实。三是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制度。四是2个单位公务接待费决算不实。这4个问题均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区审计局将持续跟踪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