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我局对提请2024-2025年度校验的12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校验。现将校验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11月7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7日之前向区卫健局(3516270)反馈。
附件:2024-2025年度区级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公示表.xls
宝鸡市金台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