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对以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金台区硖石镇大柳树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70088461030312D6001)
金台区硖石镇高家湾村蟠龙寺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154961030312D6001)
金台区硖石镇杨家槽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70080961030312D6001)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