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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局属区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的执法工作人员不慎遗失行政执法证件,为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防止证件被冒用,现依法公告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一、遗失证件信息
1.持证人姓名:张霞
2.执法证编号:27020135010
3.执法单位:金台区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4.执法类别:医疗保障
5.有效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
二、公告声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行政执法证件(编号:27020135010)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该证件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如有发现冒用、伪造等情况,请及时向我单位或公安机关举报。
三、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金台区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2.联系人:李晨璇
3.联系电话:2334862
4.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66号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