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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豆制品进行抽样检验共抽检79批次,合格77批次,不合格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聚汇盈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的检验结果为0.68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宝鸡市金台区嘉润佳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螺丝椒,啶虫脒的检验结果为0.30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产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