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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等进行了抽样检验共抽检95批次,合格92批次,不合格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市金台区鲜乐多果蔬超市销售的麦芹,噻虫胺的检验结果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0.04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亿德丰达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宝鸡市金台区幸福优家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白花生米(生),酸价的检验结果为5.5mg/g,标准规定为3mg/g;黄曲霉毒素B₁的检验结果为194µg/kg,标准规定为20µg/kg。检验机构为陕西亿德丰达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宝鸡市金台区文武盛之运餐饮店集中消毒的料碗,大肠菌群的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亿德丰达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3批次不合格产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