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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财办会〔2017〕5号)相关规定:
一、宝鸡宏昶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1MA6X96425A
申请注销许可证书编号:DLJZ61030120170002
二、陕西哈服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MA6XG05M7H
申请注销许可证书编号:DLJZ61030320190004
经研究,依法准予注销。自即日起,以上公司不得以代理记账机构名义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