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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宝鸡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进厂道路、生活服务楼及给水工程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和范围
宝鸡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进厂道路、生活服务楼及给水工程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涉及金河镇宝陵村7个地块,西关街道办事处新春村2个地块,共计17.36亩。用地范围以宝鸡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陕地三测〔2024〕215号〕为准。
二、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省政府批准文件:
《关于宝鸡市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5〕513号)
市政府转发文件:
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宝市政土批〔2026〕10号)
三、其他相关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及移交土地事宜,按照签订的统一征地协议书执行。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