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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金政办函〔202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宝政办函〔2026〕1号)精神,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公安局金台分局主管事项: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删去市公安局金台分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二、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三、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主管事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四、区交通运输局主管事项:根据《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增加“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五、区卫生健康局主管事项:根据《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要求,增加区卫生健康局主管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宝鸡市金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实现“清单之外无许可”要求,并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