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财办会〔2017〕5号)相关规定,陕西鹰瞳锐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MADYYT68X4)申请注销代理记账资格(许可证书编号:DLJZ61030320250003);经研究,依法准予注销。自即日起,该公司不得以代理记账机构名义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