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金销字〔2026〕1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因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注销申请,决定予以注销,特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现将注销医疗机构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金台泰康诊所
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编号:PDY60157961030317D2182
经营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宏文路19号
主要负责人:刘国镇
宝鸡市金台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