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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医保基金安全宣传——常见欺诈骗保行为
发布日期: 2026-04-28 10:05 信息来源: 金台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现将常见欺诈骗保行为向金台区广大参保群众和定点医药机构予以提醒告知。

一、参保人常见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的;

6.违反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实名制管理要求,为冒名就医或住院提供服务,骗取医保基金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宝鸡市金台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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