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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
宝石36-38、39号住宅楼为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集资建房项目,其中36-38号住宅楼项目位于东风路以南、上马营新村以北、石油东街以东、新里城以西,39号住宅楼项目位于东风路以南、宝石社区停车场以北、石油小学以西。2023年该项目被纳入宝鸡市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任务台账。为妥善解决业主不动产登记问题,依据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相关政策,拟将宝石36-38、39号住宅楼用地按现状用途进行认定,具体意见如下:
1. 36-38号楼用地按现状用途认定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5.908亩,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2.328亩。39号楼用地按现状用途认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用地面积10.356亩。(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98.92%,商业建筑面积占比为1.08%)。
2.由金台区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手续前完善商业土地出让金收缴等登记相关手续。
3.因现状用途认定和补办手续引发的信访维稳问题由金台区政府负责协调处理。
以上意见公示期如无异议,期满后,将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以发布日期为准)
公示地点:金台区政府网站、项目现场
联系人:吕工 电话:0917-3120940
宝鸡市金台区不动产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