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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优待证公交优待违规行为处置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6-04 14:21 信息来源: 金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严肃退役军人优待证管理秩序,加强违规行为查纠,维护优待政策严肃性和公共交通出行秩序,保障退役军人群体专属惠民福利的公平公正,杜绝公共资源被违规占用、滥用,依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交优待违规行为处置的通告》要求,市公交公司近期开展优待证专项稽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人卡不符、转借冒用等违规行为。

退役军人优待证为实名制专属凭证,严格执行“专人专用、本人使用”原则,仅限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本人乘车使用,严禁私自转借、出租、转让给他人使用,严禁亲属及其他人员冒用、盗用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

对查处违规使用证件的,首次违规,暂停其公交乘车优待资格一年,期满经本人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后,恢复公交乘车优待;二次出现出借、冒用、借用优待证乘坐公交车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规收回优待证;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公交公司将常态化开展公交优待卡稽查工作,持续加大优待证查验力度,对人卡不符、冒用、转借等违规行为一律严查严处。同时呼吁广大退役军人自觉遵守公交乘车管理规定,珍惜专属权益,规范使用优待证,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公共交通出行环境。

特此通告。

宝鸡市金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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