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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义务教育“营养餐”计划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金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金台区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教体局”)义务教育“营养餐”计划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评价意见
金台区属于陕西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其他地区,此项工作具体由区教体局下属事业单位金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营养餐”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对于有食堂的学校,由学校食堂制作营养午餐,对于没有食堂的学校,统一配送营养早餐。
2024年春季学期,金台区享受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41所,受益学生3169人。2024年秋季学期,金台区享受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38所,受益学生2984人。2025年春季学期,金台区享受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38所,受益学生3068人。2025年秋季学期,金台区享受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37所,受益学生2913人。
2024年秋季学期起,区财政在每生每天5元的标准上,对配送营养早餐的学生额外补贴配送费,2024年秋季学期—2025年春季学期,配送费为每生每天0.7元(营养早餐合计5.7元每生每天),2025年秋季学期—2026年春季学期,配送费为每生每天0.65元(营养早餐合计5.65元每生每天)。
区教体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学校能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为学生提供美味、可口的营养餐。大宗食材采购结算基本合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基本规范。审计中也发现在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方面;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餐费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营养早餐、大宗食材招投标方面依然存在问题,需要引起注意并及时改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方面
1.部分学校库存食品管理不规范。
(二)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餐费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金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本核算流程设置不合理,导致各学校成本核算不精准,成本核算工作流于形式。
2.部分学校全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金台区校园餐管理系统使用不规范。
3.有学校供餐未达到每生每天5元标准。
4.有学校领导陪餐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营养早餐、大宗食材招投标方面
1.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不充分。
2.采购合同公告不及时。
3.对招投标资料审核把关不严。
4.政府采购项目未通过中介超市选取招标代理公司。
三、处理意见及审计建议
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处理意见。区审计局建议一是强化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落实;二是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制度体系;三是优化大宗食材询价流程;四是升级校园餐管理信息化平台;五是加强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
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区教体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对部分学校库存食品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库存食品盘点制度,并完善了出入库台账;对部分学校全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金台区校园餐管理系统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开展数据专项治理,并修正了问题数据;对供餐未达到每生每天5元标准的问题,已明确标准规范,推行“5+X”模式,确保吃够5元标准;对领导陪餐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积极排查,强化监督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格落实领导陪餐制度;对采购合同公告不及时的问题,已对采购合同进行公告。
剩余4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由区教体局依法向社会公告。区审计局将持续跟踪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