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金销字〔2026〕6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因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出注销申请,决定予以注销,特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现将注销医疗机构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金台海龙诊所
诊所备案证备案编号:PDY99982061030317D2182
经营地址:宝鸡市金台区新福路6号金水湾2号楼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曾永红
宝鸡市金台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