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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拟报批的宝鸡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和范围
宝鸡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项目位于长寿沟生活垃圾处理热电联产项目以西、金河镇宝陵村东西沟内,拟征收土地涉及金河镇宝丰村、宝陵村,用地面积10.7720公顷(161.58亩),用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耕地、林地等)。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环卫用地,用于建设宝鸡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
四、其他相关事宜
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金河镇人民政府和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利害关系人对土地权属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分局。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