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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 6 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持证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且在许可证有效期范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你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求陈述、申辩,持证人 (单位)可在公告期满之前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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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 (负责人) |
经营地址/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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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03130444 |
宝鸡市金台区钰恒商店 |
牛文超 |
宝鸡市金台区中山东路259号 |
联系人: 张海利 联系电话:0917-3256119
联系地址:宝鸡市西凤路8号金台区烟草政务服务分厅
宝鸡市金台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