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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宝鸡市金台区实验幼儿园
发布日期: 2026-10-09 14:55 信息来源: 金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金台区实验幼儿园:

本委已受理王英帼、李万霞、高立鑫、马玲、杨思晨及张静诉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宝金劳人仲案字〔2024〕186-190号、〔2026〕240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经邮寄送达被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王英帼等5人《案件恢复审理通知书》及张静《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提交答辩书及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上述案件定于2026年11月24日上午9时在金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金台市民中心2号停车场北侧平房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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