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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实验幼儿园:
本委已受理王英帼、李万霞、高立鑫、马玲、杨思晨及张静诉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宝金劳人仲案字〔2024〕186-190号、〔2026〕240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经邮寄送达被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王英帼等5人《案件恢复审理通知书》及张静《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提交答辩书及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上述案件定于2026年11月24日上午9时在金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金台市民中心2号停车场北侧平房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