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过渡期内新增耕地报备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10-26 10:13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分局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推进耕地占补平衡改革落地,加快政策过渡期内新增耕地指标入库,有力保障非农建设占补平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筛选地块。省级已将2021年以来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产生的新增稳定利用耕地地块矢量信息(约19万亩),通过国土调查云陕西分中心耕地保护模块下发至各县(区)。各县(区)要以上述地块为参考,自然资源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共 同实地踏勘、共同核实确认数量和质量,经两部门核实后符合补充耕地要求的地块,可按程序在“陕西省耕地占补平衡监管平台”进行报备。

二、严把入库流程。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全面收集可纳入报备范围的地块的项目资料(高标准农田项目立项批复和验收文件、矢量范围、立项前三年影像、现状高清影像等),通过内业逻辑预检后,按照县级初验、市级终验、省级复核等流程,在不突破县(区)入库规模上限的前提下,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形成的指标用于本县(区)域内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

三、加强协同联动。《陕西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未正式出台前,对非农建设占用地块和入库地块尚未进行耕地质量验收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先行采用耕地“质量等别”方式核算,在落实“占优补优”前提下,入库指标可先行挂钩使用。《陕西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再补赋“质量等级”,已挂钩使用地块质量低于上年度占用耕地质量平均水平的,后续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筛选符合质量要求的地块进行替换。过渡期内耕地开垦费暂按照数量2.3万元/亩、质量0.3万元/等/亩的标准收取。

四、强化政策衔接。对已经竣工项目加快验收与核查,力争在2025年12月20日前,报备进入“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陕西省耕地占补平衡监管平台”启用后,其余项目按照新政策要求进行审查报备。各地要统筹做好在途补充耕地项目推进和过渡期内指标入库有序衔接,确保建设用地顺利报批。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4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