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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药品经营企业的正常经营,近期,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实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条措施,保证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受理企业经营许可的申请时,告知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实施GSP现场准备及自查工作,及时整改自查发现问题。
二是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严格遵守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函》(陕药监函〔2020〕356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宝市监发〔2020〕0134号)、《关于统计上报零售药店发热退烧药有关购买信息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宝鸡市药品经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防护指南》,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三是坚持疫情期间审批标准不变,切实提升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在现场核查环节,审批人员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2016),逐项对企业实施GSP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现场培训,指导企业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落实进货、查验、储存、养护、陈列等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确保疫情用药安全。
“她们工作非常负责,指导我们药店做好药品质量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感受到‘抗疫有距离,服务无间隙’的敬业精神。”药店的负责人对审批部门的工作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