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专栏设置 >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转发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28 17:25 信息来源: 医保局

宝金医发〔20216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医保发〔20211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金台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8日

附件1:宝医保发[2021]10号.pdf

附件2: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