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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金环批复〔2021〕4号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
关于宝鸡市工农锻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鸡市工农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宝鸡市工农锻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1年第2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宝鸡市金台区宝平路28号,本次改扩建新增锻压机、车床、台钻等设备,扩建后完成新增锻件毛坯产能600吨/年,新增石油机械配件产能500吨/年。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5%。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原有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贮存、处置固体废物。废液压油、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变更许可证内容,严禁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群众路街道办事处环保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和群众路街道办事处环保所,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
2021年1月25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群众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