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专栏设置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
宝鸡市金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 2024-03-28 16:41 信息来源: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省市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2.按照中省市绿色制造体系建立要求,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3.指导和督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依据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重点工业行业落后产能。

4.促进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大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电动等新能源汽车项目引进力度,支持配套产业发展。

5.负责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6.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加快在建材、有色、化工等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中的应用。

7.指导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夏季和冬季错时错峰生产,协助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落实减排措施。

8.推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和转化。

9.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着力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整体水平。

10.巩固“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成效,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动态清零。

11.执行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节能降耗。

12.负责做好全区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市 上下达我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将分解落实和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告。

13.配合生态环境分局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14.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宝鸡市金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8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