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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文件精神,依据《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金台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规定,我局认真梳理了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一、强化“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职责分工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
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划、指导工作。
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