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栏设置 > 扶贫资金公开 |
为有效促进我区乡村振兴农副产品物流行业发展,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农副产品对外销售,进一步减少经营主体的运营成本,促进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增加收入,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金台区乡村振兴农副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物流环节进行补贴,进一步提升我区乡村振兴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激发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投入乡村振兴建设的积极性,推动我区乡村振兴农副产品快速健康发展。
二、补贴对象及要求
(一)补贴对象
在我区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乡村振兴农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电商服务站等经营主体。
(二)补贴要求
1.申报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应依法在我区办理登记注册,财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带贫减贫机制,产生带贫益贫效应。
2.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农副产品应符合市场规范。
三、补贴流程、标准及时限
(一)补贴流程
乡村振兴农副产品物流补贴采取先报备、再申请、后审核的补贴方式进行评定补贴。
意向报备:2023年9月前有申请意向的经营主体及时向金台区乡村振兴局报送补贴意向,由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联合开展实地资格审核。
资料申请:2023年10月15日前按本方案要求报送具体申请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审核兑付:2023年10月前金台区乡村振兴局、金台区财政局完成资料初审,经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补贴信息在金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一次性兑付。
(二)补贴标准
申请补贴时限内,在经营主体务工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务收入总额为上限,按实际物流环节产生的费用据实补贴。
(三)补贴时限
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
四、资金来源
2023年从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200万元用于本项目,用完为止,不再追加。
五、补贴申请资料
申报经营主体需要填写《金台区乡村振兴农副产品物流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供要求审核的基本资料(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含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务工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工资发放情况(后附工资发放清单)。
3.物流过程中连续且稳定支出部分的相关资料,包括:冷库、仓储租赁合同、租金及相应水电费清单、第三方物流公司合同及费用结算单、自有物流司机工资发放清单。
4.提供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商品线上成交销售单量截图及备查网址,快递单号明细清单。
5.《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说明》。
六、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
(一)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乡村振兴农副产品物流补贴对促进农业产业及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补贴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本方案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阳光实施,确保物流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对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发挥推动作用。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工作,并对申请补贴的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规范。
(三)严明纪律,强化追责。操作过程中,严禁虚报交易单数量冒领补贴资金。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申请补贴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四)建立档案,归档管理。建立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档案,将申请补贴单位的基本情况材料、申请材料、资金拨付相关证明文件和依据等及时整理归档,确保补贴项目落实情况经得起检验。
七、说明
1.申请报备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龙腾西路1号金台区政府办公楼24楼2402室;联系电话:3520135。
2.本方案中未尽事宜,以金台区乡村振兴局、金台区财政局共同解释为准。
附件:1.金台区乡村振兴农副产品物流补贴申请表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附件1:
金台区乡村振兴农副产品物流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签名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
主营产品及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销售情况 |
|||||
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务工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工资发放情况(后附工资发放单位) |
|||||
开户银行及 账号(公账) |
|||||
申报资料及 承诺情况 |
本企业符合金台区乡村振兴农副产品物流补贴企业条件,同时郑重承诺:所填报内容及有关数据均为客观真实有效,并为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在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系统作相应记录。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日 | ||||
核定补贴金额 |
大写: |
¥: | |||
初审复核意见 |
初审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 ||||
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日 |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金台区乡村振兴农副产品物流补贴方案》的有关规定申报衔接资金补助,对所填报的各项数据、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将无条件退回拨付款项,愿意承担通报个人和企业不良征信、取消其他申报资金政策扶持资格等全部责任和后果,情节严重的,愿意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