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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02 16:28 信息来源: 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宝金政办发〔2021〕26号)的规定,经过项目申报、入库评审等程序,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确定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经提请2023年第8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

一、资金分配方案及项目计划

本次下达的项目围绕支持就业务工及农村道路、供水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资金来源为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1万元。具体项目计划内容及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项目计划

区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各相关镇村要做好沟通配合,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落实落地。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内容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及时报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报市乡村振兴局同意后方可调整实施内容。

(二)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金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落实部门报账制,并将项目自筹资金纳入监管账户统筹使用。报账时,自筹资金优先支付,自筹资金使用完毕后方可使用财政衔接资金。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三)坚持公示公告制度

衔接资金项目要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知晓率。项目实施前和项目完工后要分别对项目资金下达计划和项目实施完工情况在镇、村或项目实施地固定信息公告牌、公示墙、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四)落实项目绩效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绩效评价管理相关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提前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落实资金使用的绩效主体责任。将绩效管理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确保达到绩效预定目标。

(五)推广以工代赈形式

本次项目计划中确定采用以工代赈形式实施的项目,请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工作导引》(宝乡振发〔2023〕6号)要求实施,每个项目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占劳务岗位不低于20%,提倡达到30%以上;劳务报酬占项目财政投资不低于15%,提倡达到30%以上,上述要求必须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并坚决执行。

附件:金台区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明细表  .xls

公告时间: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受理人:秦波

监督电话:12317  0917—3520135

受理地址:蟠龙新区龙腾西路1号

电子邮箱:jintaiqu12317@163.com




 宝鸡市金台区乡村振兴局        宝鸡市金台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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