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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承办企业:
根据《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陕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陕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商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宝鸡市金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宝鸡市金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和《宝鸡市金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宝鸡市金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