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金政办发〔2019〕43号关于印发《金台区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9—2020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12 16:31:06


 

 

 

 

 

 

宝金政办发〔2019〕43号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台区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9—2020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金台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9—2020年)实施方案》已制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杨波     电话:3520742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 12日

 

 

金台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9—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宝鸡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宝市教发〔2018〕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残疾人精准脱贫工作,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弘扬人道主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区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普惠政策措施,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和保障能力显著改善;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教育质量稳步提高;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够平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基础还不牢固,非义务段特殊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特殊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教师专业水平、课程教材建设有待加强,特殊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提升特殊教育计划是推进我区教育事业追赶超越,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与全区人民同步够格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巩固一期计划成果、促进教育公平、增进残疾人福祉、加快我区脱贫攻坚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1.普特结合,资源共享。确立融合教育理念,统筹共享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资源,构建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

2.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和发展需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案,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帮助其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3.特教特办,优先保障。在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全面改薄、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学生资助、营养改善计划、教师招聘培养计划、扶贫计划等教育工程项目和福利康复项目方面,向特殊教育倾斜,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特殊教育政策,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4.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落实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统筹协调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共同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营造学校、家庭和社会互动交流、互相配合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1.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解决好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不断扩大。

2.特殊教育保障能力逐步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全面落实,形成全覆盖保障支持体系。加强统筹,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配备康复训练设备,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免除残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学费(保教费)。

3.特殊教育办学质量有效提升。义务教育阶段盲、聋、培智三类课程标准全面落实,教科研工作得到加强,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

4.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不断加强。落实好特教教师编制核定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补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的教职工。特教教师培养体系进一步健全,加强特教师资培训,建设一支数量结构合理、具有前沿视野、专业水准较高、职业素养优良的特教师资队伍。

四、重点任务

(一)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1.全面摸清残疾儿童少年底数。残联要会同卫计、民政、教育等部门,认真摸排区域内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进行实名登记,做到一个不漏。成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附件:《金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根据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的情况,提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含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举办的特教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的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在教育学习、升学考试中给予优扶,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2.完善特殊教育管理服务体系。要加大普通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力度,在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覆盖片区内所有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要依托乡镇中心学校,为农村随班就读工作提供指导。要把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的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统筹纳入教育管理范围。加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力度,确保他们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统筹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盘活用好已有特殊教育资源。到2020年,建立一所综合性公办特殊教育学校。

4.全面落实送教上门制度。建立健全送教上门制度,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等多种方式,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规范有效的教育服务。

(二)加快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

1.加快学前特殊教育发展。把学前段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计划,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要对接收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进行奖补。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设立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教育、卫生、康复机构要统筹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2.加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把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纳入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开设高中部(班)或中职部(班)。要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实际开设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专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教育学校合作办学,把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全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合作范畴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予以支持。

3.积极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鼓励成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开办面向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残联要把残疾学生就业工作纳入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残疾学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残联要协调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增强特殊教育专业支撑能力。

1.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区教研机构要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采取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积极承担特殊教育研究工作。

2.增强专业机构服务能力。要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制定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制度、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制度和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活动,为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和康复训练提供专业支持。

3.加强“两个中心”建设。按照标准落实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专业人员,配备康复教育设备,保障运行经费,充分发挥指导和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普通中小学附设的特教班、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资源教室)、特殊教育教研室等教职工编制。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特殊教育教职工。

2.加大专业教师培养力度。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区所有特殊教育专兼职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应在任职后5年内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要加强特教教师全员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培训、送教下乡等多种方式保证特教教师每5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对于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的校长、教师和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三年内至少组织1次特殊教育专项培训。完善特教教师职称评聘指标体系,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统一规划。开展特教教师赛教和优秀论文评选等活动,提升特教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加大特教教师评优和宣传力度。

(五)抓好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落实特殊教育课程标准。认真落实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2016年版)。鼓励特教学校加强对多重残疾、重度残疾以及孤独症等学生的教育研究。接收残疾学生的各类学校,要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意见,针对每个残疾学生特点,分别制定教育方案,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

2.加强特教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统筹建立特殊教育信息资源,以“宝鸡市教育云平台”等为载体,增加课程资源,深化融合应用。鼓励学校、教师开发实用有效的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开展自制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评比。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指导中心、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图书配备工作,开展读书比赛,建设书香校园,培养残疾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到2019年底,要建立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管理标准和制度,探索建立适合残疾学生的考试评价体系。

(六)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由区财政局牵头,按照相关政策原则,做好特殊教育发展相关经费保障。

1.落实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高中部及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2.落实特教教师津补贴。要落实好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50%的政策,特殊教育专职研究员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

3.落实特教学生资助政策。在实施普惠性教育工程项目和福利康复项目时,要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实施范围并给予倾斜。将特殊教育学生纳入各类学生资助范围,实行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免学费(保教费)教育。每年一次性给残疾学生补助200元交通费,对于家庭地处偏僻、路途较远的残疾学生,可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交通费补助。

4.拓宽特教经费筹措渠道。要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配备康复教育设备,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区财政在安排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时,优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资源教室标准化建设,以及特殊教育支撑能力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财政部门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区残联每年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康复、教育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数额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坚持开门办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对非营利性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按照同等公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划拨经费,享受各项资助政策。民办非营利性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在民政部门或编制部门依法登记。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区政府把特殊教育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各部门要把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摆到重要位置,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教育、发改、民政、财政、编制、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要明确具体任务。教育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师资培训,提升教育质量。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特殊教育项目。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抚育和残疾学生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要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资金投入政策。编制部门要负责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落实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支持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医教结合”工作,做好医疗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残联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入学调查登记工作,继续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2.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各单位、社会各界和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对特殊教育的认识。通过开展特教学校开放日、结对共建等活动,畅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渠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区级每年将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3.加强督导,强化问责。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情况组织专项督导,对特殊教育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巡视诊断,结果向社会通报。

 

附件:《金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金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成员名单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权利,根据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第674号令)要求及宝鸡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宝鸡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 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教发[2018] 40号),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金台区残疾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 刘  梅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 杨敏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宝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教体局副局长

 李红春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杨明科    区卫健局副局长

 郭宝丽    区残联副理事长

 : 张  宇    区人社局就业保障(服务)股股长

       区财政局教科文股股长

 田红刚    区教体局教育股股长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福利股股长

 姜根科    区卫健局基层股股长

     区残联康复股股长

     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负责人

     金台医院副院长

 

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具体负责残疾人特殊教育日常工作。

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残疾人教育工作部署。

2.为残疾人教育科研、康复训练、医学评估与鉴定、师资培训等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积极探索特殊教育发展有效途径。

3.对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基本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教育安置建议。

4.为残疾少年儿童的矫治与康复、教育、就业安置等问题提供咨询和个性化指导。

5.协调处理可能发生的残疾少年儿童在入学、转学工作中出现的疑难、争议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