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8-10-18 17:04:20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由金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和本院已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案件。

3、负责执行由本院一审生效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财产部分)判决、裁定和调解等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

4、负责办理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和提案。

5、对法律、法规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全院的司法统计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务工作。

8、监督本院干警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9、负责全院物质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

10、领导和管理本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金台区人民法院负责的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区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有力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紧盯追赶超越定位,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积极推动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

2017年,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865件,较上年增加1119件,同比上升23.6%,再创历史新高,院党组以提升审判质效为抓手,挖潜创新,优化资源,全院干警奋力拼搏,全年审(执)结5566件,较上年增加1023件,同比上升22.5%,结案率94.9%,27名法官审、执案件超过100件。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继续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把事实关和证据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民事关系、规范引导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714件,审结3576件,结案率96%。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采取“审前沟通、审中协调、审后督导”的工作模式,大胆探索多元化协调处理机制。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竭力破解执行难题。全年收案1797件,同比增长12.8%,执结案件1655件,结案率92.1%,积极应对案件快速增长,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紧紧抓住执行标的到位率这一执行工作核心,执结标的金额1.2亿余元。积极推进执行联动机制,拓宽执行网络查控范围和其他财产查控渠道,通过法院与银行联合设置的“点对点”、“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与车管、交管、土地、房产等实现有效联动,查询车辆信息3862次,查封被执行人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27处。积极构建执行威慑机制,以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制裁为重点,在报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广场大屏幕等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2、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要

发挥利民平台作用。找准新时代下司法为民的立足点和结合点,依托在各镇街、村委会社区设立诉讼服务工作站和工作室,结合“审判五进”等活动,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完善强化便民措施。强化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功能,以诉调对接为切入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立案审查、诉前调解等“一站式”诉讼服务。

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选派16名中层以上干部组成扶贫工作队,与谭家坡两委会及镇村干部积极配合,积极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确保以准确的数据、得力的措施、到位的宣讲提高扶贫效果和满意度。发挥法院工作优势,为贫困群众及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协调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劳务纠纷、落户转户等,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3、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精细化管理提升审判质效,以公开促公正推进阳光司法,促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

4、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全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狠抓政治思想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法院工作摆在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强化对各项权力的监督制约。狠抓司法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全院干警全文学习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等法律,定期召开民事审判例会、刑事审判例会及专业法官会议,组织干警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不断更新干警法律知识,增强业务技能。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为金台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95人,其中行政89人、事业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9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额2743.05万元,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额1993.85万元,当年比上年增加749.2万元,增长37.58%;本年度支出总计2743.05万元,较上年增加749.2万元,增长37.58%,增加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增补发职工薪酬,案件数量增加导致办案费用相应增加,按照最高院要求增加档案数字化项目。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43.05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共计支出274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8.44万元,占比64.47%;项目支出974.61万元,占比35.53%。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743.05万元,较上年增加749.2万元,增长37.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增补发职工薪酬,案件数量增加导致办案费用相应增加,按照最高院要求增加档案数字化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3.05万元,其中:

⑴基本支出拨款1768.4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拨款支出1619.27万元,社会和保障就业拨款支出29.43万元,医疗卫生拨款支出46.78万元,住房保障拨款支出72.96万元。

⑵项目支出974.61万元,主要为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61万元,案件审判支出282.51万元,案件执行支出28.56万元,两庭建设支出35.04万元,其他法院支出367.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8.4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⑴人员经费支出1419.13万元,主要为职工工资福利支出1277.23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1.90万元。

⑵公用经费支出349.3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为商品和服务支出349.31万元,包括办公费94.68万元、印刷费19.77万元、水电费24.12万元、物业管理费5.09万元、差旅费24.99万元、邮电费14.28万元、取暖费26.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3.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3万元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计49.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2.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13万元。比上年三公经费28.98万元增加20.41万元,增加的原因一是报废业务用车1辆,重新购置业务用车1辆;二是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相应的费用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25万元,主要用于案件评查、案件审判调用警力、法院之间业务学术交流、上级调研检查等,涉及18批次46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47.13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19.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维修、保险、年检等费用。2017年度本部门报废处置业务用车1辆,重新购置业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培训费支出25.21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部门法官干警、人民陪审员等业务学习、培训方面的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会议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部门案件办理,案件评查等方面的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974.61万元。专项业务涉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费用支出261万元,案件审判费用支出282.51万元,案件执行费用支出28.56万元,两庭建设费用支出35.04万元,办案业务费用263.5万元,装备采购104万元,各项目资金拨付及时到位,项目实施顺利。各项目通过从目标、数量、质量、时效、满意度等多方面全面评查,进一步促进区法院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化解各类纠纷,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4.89万元,主要反映机关日常运行公用、审执案件、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暖气费、劳务费、印刷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其中:行政运行349.3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1万元,案件审判282.51万元,案件执行28.56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63.5万元。当年比上年增加625.79万元,主要是按最高院要求增加档案数字化项目,同时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导致劳务派遣、办案培训等费用、执行案件困难群体救助金等分别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99.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38.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6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末,本单位资产总额2567.71万元。其中:

  1.流动资产0.1万元。

  2.固定资产2567.61万元,其中:房屋7592.59平方米,价值1416.69万元;汽车13辆,价值215.35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1套,价值76.9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858.57万元。

  3.其他资产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表一:部门决算收支总表.xls

附表二:部门决算收入总表.xls

附表三:部门决算支出总表.xls

附表四: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xls

附表五: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xls

附表六: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xls

附表七: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xls

附表八: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