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镇街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费用项目预算评审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3-03 16: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及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相关文件要求,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宝鸡市金台区镇街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费用项目”所需资金开展了预算评审。现将评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宝鸡市金台区镇街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费用项目

(二)主管部门: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

(三)项目单位: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

(四)项目概况: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镇(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函〔2019〕79号)要求,2020年金台区建设完成了6个标准化空气自动监测站(陈仓镇、东风路、硖石镇、中山东路、中山西路、群众路站点)及12个微型空气站建设及验收工作。2020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级负责建成的金河镇及兴华学院2个乡镇空气自动站移交金台区运维管理。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和12个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合同将于2025年3月31日全部到期,需重新购买运维服务。

(五)申请资金总额:166.00万元。其中:①陈仓镇、东风路、硖石镇、中山东路、中山西路、群众路、金河镇、兴华学院8个镇街空气自动监测站,单个站点运维费用17万元/年。②全区12个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单个站点运维费用2.5万元/年。

(六)项目资金来源:申请区级财政拨款。

(七)主要绩效目标:完成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和12个微型空气站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以及部件更换,负责自动站六项污染物、气象五参数、仪器状态信息等相关数据采集、传输、审核,保障自动站与市站通讯正常,对站房固定设施进行完善,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为金台区污染治理及空气质量改善精确施策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方向指引,提高空气监测效率和质量,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评审方式和方法

(一)评审程序

本项目预算评审流程共分为评审准备、评审资料收集、正式评定、意见反馈、形成评审结论等五个阶段。

1.评审(评估)准备。接受任务,收集资料,在对项目进行了解、调查的基础上,成立评审(评估)工作组。

2.资料审核与分析。工作组根据被评对象和工作需要,对收集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整理与分析,并对需要补充的资料要求项目单位及时补充。

3.综合评审(评估)。工作组在调研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被评项目进行综合评判。

4.向财政部门反馈评审结论,征求意见和建议。

5.对反馈意见进行讨论,形成评审结论,编制和提交评审报告。

(二)评审依据、方式及方法

1.评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的费用明细、资金需求说明等资料。

2.评审方式与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市场调查、专家咨询等方法,按照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估,得出评审(评估)结论。

(三)评审的局限性

尽管我们在评审中力求科学、规范、客观和公正,但在实际评审过程中依然存在局限性:一是由于评审时间、人力等限制,获取数据与信息来源存在局限性;二是受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限制,在理解和判断上存在认知局限性。

三、评审内容与结论

(一)项目立项必要性

本项目按照区政府2024年度第16次常务会要求安排实施,因此项目需求合理,实施必要性充分。

(二)绩效目标合理性

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与空气质量日报、预报;按规定时间出具金台区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监测数据信息公开率100%;实现对监测指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和气象五参数的科学监测,并通过先进的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确保数据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向相关部门实时同步传输环境空气质量数据。项目绩效目标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和客观实际,且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三)实施方案可行性

项目实施方案缺失,金台分局未根据乡镇空气站运行维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四)筹资合规性

本项目申请经费为镇街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费用,为项目单位专项业务经费,申请财政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五)投入经济性

本项目评审尽可能科学合理、节约投资,项目预算根据评审结论做相应调整后,预算构成总体上比较合理。

(六)总体结论

1.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经过综合论证,建议对本项目采购镇街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费用第三方服务的费用予以支持。

2.本项目送审金额1660000.00元,审定金额1366005.89元,审减金额293994.11元,审减率为17.71%。具体情况见下表:

宝鸡市金台区镇街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费用项目预算评审表

序号

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

送审预算(元)

审定预算(元)

审减金额(元)

1

电费

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电费

100378.47

100378.47

0.00

2

交通费用

车辆加油、保险、停车费

72264.97

72264.97

0.00

3

耗材

空气站纸带、换气扇、滤膜等

42404.96

42404.96

0.00

4

维修费

设备返厂、工程师上门等维修费

56135.00

56135.00

0.00

5

备机

 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等分析仪

267200.00

89066.67

178133.33

6

备件

内置泵、流量传感器板、锌灯等组件

263254.04

463654.04

-200400.00

7

人员工资

3名工作人员工资

570590.34

324000.00

246590.34

8

其他费用

小额零星支出

3436.00

0.00

3436.00

9

管理费、税金及利润

/

284336.22

218101.78

66234.44

合计

1660000.00

1366005.89

293994.11

3.审增审减原因及依据:

(1)电费:申报金额100378.47元,经与项目实施单位2024年财务支出资料对比检查符合实际情况,给予认可。

(2)交通费用:申报金额72264.97元,包括车辆加油、保险、停车费等,经与项目实施单位2024年财务支出资料对比检查符合实际情况,给予认可。

(3)耗材:申报金额42404.96元,经与项目实施单位2024年财务支出资料对比检查符合实际情况,给予认可。

(4)维修费:申报金额56135.00元,包括设备返厂、工程师上门等维修费,经与项目实施单位2024年财务支出资料对比检查符合实际情况,给予认可。

(5)备机:申报金额267200.00元,为中国FPI厂家生产的SO2分析、NOx分析仪、CO分析仪、O₃分析仪、PM10颗粒物分析仪、臭氧动态校准仪等1套,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询证,得出购买的备机拆分为备件供8个监测站点使用,使用率约为75%,2025年需购买备件将备机配齐完整,即2025年购买备件200400.00元(267200元*75%)。

考虑到在项目建设后运行的4年内使用了2套备机,本次合同期3年内应储备1套备机,每年应分摊金额为89066.67元(267200元/3年)。

(6)备件:申报金额263254.04 元,因备件大多为出现故障后进行采购,该项申报数据为财务实际报销金额及部分集中采购金额,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市场询证,确定备件的使用寿命为1年,经与项目实施单位2024年财务支出资料对比检查符合实际情况,给予认可,与第(5)项中审定的备件金额共计463654.04元。

(7)人员工资:申报金额570590.34元,技术人员年薪参考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23年社平工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类)75%价位,为108000.00元/年),经测算3名专职人员的年薪总计324000.00元,审减金额246590.34元,审定金额324000.00元。

(8)其他费用:申报金额3436.00元,未见到该项支出的具体明细及正式发票,不予认可。审减金额3436.00元,审定金额0.00元。

(9)管理费、税金及利润等间接取费:申报金额284336.22元,该申报数据是通过项目实施单位本次申报总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反算得出(1660000元-1375663.78元)。该项目占成本的比率为20.67%(284336.22元/1375663.78元)。

经评审,按照行业及公司规模确定管理费、税金及利润的综合取费费率为19%(管理费5%+税金6%+利润8%),该项目的金额应为调整后的成本1147904.11元*19%=218101.78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次评审的目的是对“宝鸡市金台区镇街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费用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并提供相关建议。

(二)项目单位提供的与评审相关的文件、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三)我们在执行本预算评审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四)对于可能影响项目评审的瑕疵事项,在项目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本公司执行评审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评审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审报告中载明的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审结论的影响。

(六)本评审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报告评审结论仅作为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八)本报告的结论是在项目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形成的,前提条件是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客观、真实、详细、准确、完整、合法。因前提条件不真实或不成立而造成的评审结果偏差,不属于受托方的责任范围。


宝鸡市金台区财政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