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区审计局对全区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资源情况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显示,金台区共有耕地13.5328万亩,园地2.8659万亩、林地18.4591万亩、草地0.7838万亩、湿地0.3510万亩、水域用地0.5674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6958万亩、交通运输用地0.9667万亩、水工建筑用地0.1148万亩、其他土地1.0799万亩。
(二)耕地保护情况
2023年市级下达我区耕地保有量目标12.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9.48万亩。金台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显示,耕地面积13.5328万亩,任务完成率104.26%;永久基本农田面积9.4829万亩,任务完成率100.03%。
(三)林草湿地资源情况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显示,金台区共有林地18.459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9.4358万亩,竹林地0.0007万亩,灌木林地3.1878万亩,其他林地5.8348万亩。共有草地0.7838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4657万亩,其他草地0.3181万亩。共有湿地0.3510万亩,均为内陆滩涂。
2021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数据库显示,截至2023年底,金台区享受生态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9.90万亩,主要集中在硖石镇(占比81.21%)和金河镇(占比17.59%)。
(四)水资源情况
2023年金台区总用水量3090.65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2109.90万立方米,地下水源716.98万立方米,雨水利用82万立方米,再生水181.77万立方米。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改革,有效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
——国土空间格局持续优化。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显示,金台区耕地面积13.5328万亩,较上年净增长82.23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分别稳定保持在9.4829万亩和6.8598万亩。编制完成并上报《金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印发了《关于做好金台区村庄规划编制摸底工作的通知》《金台区2023年乡村建设行动(村庄规划编制)推进方案》,完成第一批硖石镇车辙村、蟠龙镇车家寺村等5个行政村村庄规划,推动我区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进一步加强。2023年,全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0.0844万亩。其中,占用耕地0.0103万亩,占总面积的12.16%。分类型看,交通运输、水利设施、能源和其他项目用地分别占用地总面积的12.74%、2.55%、0.83%和83.88%。积极稳妥推进全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2023年在金台区金河镇、硖石镇、西关街道、群众路街道、卧龙寺街道等2镇3街道布局完成土地整治0.0146万亩,实现新增耕地0.0144万亩,优化农村国土空间布局成效显著。
——田长制林长制河湖长制全面推行。制定出台《金台区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宝鸡市金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金台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19项。成立区级工作专班,明确各级田长、林长、河(湖)长职责要求,对全区耕地、林地、河库实行属地管理、分级保护。
但本次审计调查也发现,我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方面、行政执法检查方面、工程项目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2024年8月,实地查看金河镇岳家坡村、寺沟村、宝陵村,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未见设立保护标志。
2.河湖长制落实不到位。抽查金河镇岳家坡村、寺沟村、宝陵村2023年河湖长巡河管理情况,发现存在巡河日志记录频次不符合巡河要求;2023年部分巡河日志缺失,资料不完善的问题。金河镇常陵水库、寺沟水库存在汛期垂钓现象。
(二)行政执法检查方面
1.未缴少缴水资源税。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康房建公寓段2023年地下水用水量107.31万立方米(供水管网覆盖内、重点监管单位),2023年按单位税额0.50元/立方米标准缴纳水资源税56.44万元,少缴纳水资源税395.10万元;陕西昌荣纺织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地下水用水量2.92万立方米(供水管网覆盖内),2023年未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2.取水许可证过期仍取用水54.78万立方米。抽查陕西昌荣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七医院、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康房建公寓段3个单位取水用水情况发现:取水许可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日。但3家单位2023年下半年仍取水用水54.78万立方米。
(三)工程项目管理方面
1.挤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5.77万元。硖石镇2021-2023年生态效益林补偿资金部分用于支付电费、工勤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
3.未经批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货物。区林业(水利)局水质检测中心在实施宝鸡市金台区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及CMA资质认证项目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货方陕西风行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295.62万元。未见市财政局批准文件。
4.超协议支付进度工程款65.32万元。金陵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应支付该项目Ⅱ标段施工企业陕西和元实业有限公司第一期进度工程款129.73万元,实际于2024年4月3日支付Ⅱ标段施工企业陕西和元实业有限公司第一期进度工程款195.05万元,超协议支付施工企业65.32万元。
5.项目作用发挥不明显。六川河流域人工湿地及污染防治项目截至审计日,项目尚未验收,实地查看车辙村、张家崖村各1处人工湿地及红硖村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现场杂草丛生,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及垃圾中转站闲置未启用。
四、审计调查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上述审计调查查出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提出了处理意见。区审计局建议:一是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项目管理;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四是加强法规学习。
对审计调查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区审计局将持续跟踪检查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