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宝鸡市国仁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二分公司注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申请,附《注销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20日
注销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书编号 |
1 |
宝鸡市国仁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二分公司 |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宏文路107号院1幢1层1号 |
91610303MA6XKRGX2L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陕宝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01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