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我局拟予注销宝鸡医药大厦有限公司康民药房《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市场服务股 3511216
政策法规股 3523105
附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拟注销企业名单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0月21日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拟注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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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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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鸡医药大厦有限公司康民药房 |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豪城天下B区1号楼14号营业房 |
91610303MA6XKRU792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编号:陕宝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02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