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2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对金台区城乡低保相关信息予以公告,请予以监督。
金台区民政局监督电话:0917-3153909
附件:1.金台区2024年4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公开表.xls
2.金台区2024年4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公开表.xls
宝鸡市金台区民政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