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小作坊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共抽检22批次,合格20批次,不合格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聚汇盈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的检出值0.22mg/kg,标准规定≤0.2mg/kg。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宝鸡市金台区兴福玛特购物中心销售的大白沙花生米(生),酸价的检出值5.2mg/g,标准规定≤3mg/g。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产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