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1期)

发布时间: 2024-11-14 14:47:25

 

近期,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共抽检27批次,合格23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市金台区同福同乐超市销售的麦芹,噻虫胺的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0.04mg/kg。陕西秦源科创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宝鸡市金台区丰福玛特购物中心销售的生姜,噻虫胺的检出值为0.66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陕西秦源科创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宝鸡市金台区陆号西山人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嗪的检出值为1.1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陕西秦源科创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宝鸡市金台区陆号西山人超市销售的韭菜,毒死蜱的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陕西秦源科创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4批次不合格产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说明.doc

 

 

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