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陕西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宝鸡市金台区强丰农业物资经营部申请的农药经营许可(设立)事项,经过材料审核及现场勘察,符合法定要求,准予许可,现予以公告:
经营者名称:宝鸡市金台区强丰农业物资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303MADAT3T19L
住 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新维巷2号
营业场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新维巷2号
仓储场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河镇宝陵村
法定代表人:李文强
经营范围:农药(限制性使用农药除外)
编 号:农药经许(陕)61030320005
许可文号:宝金审批准字〔2024〕第22号
有效期限:2024年02月29日至2029年02月28日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