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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宝鸡市金台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01 15:07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分局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宝鸡市金台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4月2日(星期二)上午10:00

二、听证会地点: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分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关于宝鸡市金台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听证

四、听证会须知: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登记在本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等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2.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本次金台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基本情况;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3.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4.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5.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有权对金台区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五、听证会应注意事项:

1.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2.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插话;

3.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4.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六、听证会代表:

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相关区级职能部门、各镇街、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推选的代表和群众代表或依申请选定的单位和个人。

七、申请方式:

凡符合上述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请在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3月31日17:00)前携带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向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分局提出申请。

联系人:刘竹轩,联系电话:0917-3465891,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上马营东石巷。

特此公告。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分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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