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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物业领域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5-13 16:15 信息来源: 金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市住建局2025 年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区纪委监委2025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行为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服务等级提供服务,随意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和收费“质价不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未妥善维护、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

2.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赋码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告知业主、单位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未及时报告镇(街道)或相关主管部门。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服务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镇(街道)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报告。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混乱,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等。

4.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不配合办理承接查验,未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设备及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移交依法依规选聘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其他物业管理人等。

(二)侵害业主公共利益行为

1.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经营

物业服务企业未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擅自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开展经营活动,擅自利用小区电梯投放经营性广告,擅自改变或利用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经营收益等。

2.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合同、收付款票据及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3.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利用小区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擅自将公共收益用于本该物业企业承担的维修义务或未经业主大会决议擅自分配使用

三、举报须知

本次线索征集采取属地原则,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物业领域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线索。

反映问题、举报线索应当实事求是,尽可能详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名称、物业企业名称、业委会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表现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合同、缴费凭证等)。不得虚构夸大、伪造证据、捏造歪曲事实或恶意诬陷;对伪造证据、捏造事实、借举报之机恶意诬陷的,一经查实,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1.与征集范围不相符的;

2.没有明确反映对象的;

3.没有任何证据线索的;

4.已经或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或立案的。

五、反映渠道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来访、信函、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们将认真梳理、调查核实,对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惩处。

宝鸡市金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金台区上马营铁一中路2号;

举报电话: 0917-3465116     0917-3465398   0917-3465195  ;

电子邮箱: jtqzjjwyk@163.com 。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特此通告。

宝鸡市金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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