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为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强化综合治理和源头预防,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相关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涉黑涉恶线索
1.使用威胁、殴打、恐吓等手段驱逐业主或商户,侵犯业主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通过恐吓、威胁、暴力等手段,强揽装修、停车场管理、广告位租赁等小区工程,强迫业主使用其指定的装修材料、搬运服务或高价建材。
3.利用物业服务便利在小区内组织赌博、收取“保护费”。
4.采取贿赂、诱骗、骚扰、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行使职权或换届工作。
5.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涉乱线索
1.未征求业主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经营,擅自改变或利用物业管理用房经营的;擅自将公共收益用于本该物业企业承担的维修义务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使用的;未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或违规侵占公共收益的。
2.在充电桩安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中,强制向建设运营单位收取进门费、手续费、管理费等违规收费的。
3.受委托进行房屋交付、代售水、电及代收供暖费时,采取拒绝业主验房、拒交钥匙、拒售水、电及拒收供暖费等手段催收物业服务费的。
4.供水、供电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居民生活用电、生活用水售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在售电、售水过程中加价收取水电公摊费的;未执行物业服务费“一费制”的小区,未按要求公示水电公摊费用、电梯能耗费与年检费的。
5.在通信运营主体或铁塔运营商实施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进小区过程中,不执行市政府政策要求,巧立名目违规收取进场费、配合费、协调费、分摊费等费用;具备转改直供电条件的,变相拖延、阻止直供电改造;转供电过程中,存在违规提高电价、加价电费和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
6.在业主、物业使用人投诉后,经县区住建部门或镇(街道)核实确实存在服务质量问题或履约不到位,对投诉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频繁投诉的。
7.不服从、不配合、不接受政府的监督指导。
8.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更改小区共用场地、道路、绿地用于他用的。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须知
本次线索征集采取属地原则,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物业服务行业内以及干扰企业正常开展服务活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相关违规问题线索。
反映问题、举报线索应当实事求是,尽可能详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名称、物业企业名称、业委会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表现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合同、缴费凭证等)。不得虚构夸大、伪造证据、捏造歪曲事实或恶意诬陷;对伪造证据、捏造事实、借举报之机恶意诬陷的,一经查实,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1.与征集范围不相符的;
2.没有明确反映对象的;
3.没有任何证据线索的;
4.已经或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或立案的。
五、反映渠道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来访、信函、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们将认真梳理、调查核实,对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惩处。
宝鸡市金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金台区上马营铁一中路2号;
举报电话: 0917-3465116 0917-3465398 0917-3465195 ;
电子邮箱: jtqzjjwyk@163.com 。
(二)举报过程中,如出现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压案不办,违法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电话:0917-3260274;也可直接向县区纪检监察部门反馈。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特此通告。
宝鸡市金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