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中平原城市群各成员城市市政府(管委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深入开展,经征求关中平原城市群各市(区)意见,在全面巩固已推出的39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基础上,现推出第三批80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请各市(区)根据实际,进行公告并认真落实。
关中平原城市群区域合作办公室(代章)
2025年5月29日